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风电头条获悉,10月18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。
文件内容显示:“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,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,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%的政策。
原文如下:
来源:财政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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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电头条获悉,10月18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。
文件内容显示:“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,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,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%的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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